7月11日,教师发展中心联合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等部门对申报2016年度学校国(境)外访问学者支持计划的教师进行了现场评审。
此次评审共收到7名教师的申请书,评委们按照教师国(境)外访学申报条件一一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场提问访学目的、任务等情况,充分了解教师访学计划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综合现场答辩情况,评委们一致同意4名教师通过初审,整理相关材料后提交学校审批。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职工素质与能力提升三年计划,学校制定了支持教师国(境)外访学相关政策,支持计划采取校级任务选派和个人访学申请分类实施,遴选条件和资助办法均有所区别。其中个人申请访学资助标准为10万元/年或6万元/半年,申请教师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博士教师,由个人联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单位,并制定访学计划,主要是为适应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建设提升师资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国际接轨。
支持教师国(境)外访学已成为学校高水平师资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助推广大教师的发展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学校将不断优化支持教师国(境)外访学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