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4-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参加“南粤优秀教师”推荐。

推荐名额

每个二级教学机构至少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师初步人选。按条件要求推荐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初步人选。

三、推荐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推荐要求

推荐人选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原则上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教授副教授参加推荐的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推荐程序

(一)二级组织机构推荐初步人选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推荐工作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推荐条件,向学校报送初步人选,名额不限。教学机构的初步人选须征求教师党支部的意见,经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校内直属机构的初步人选,先由各二级组织机构推荐,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后,提交二级党组织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研究通过的初步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初步人选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组织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或通过通讯投票对初步人选进行审议提出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

拟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

(五)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党组织、二级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各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二级组织机构及初步人选要按要求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申报材料承诺书》,于2021421(星期三)下午下班将上述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OA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敖荣祥联系电话22862060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3.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申报材料承诺书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147



上一条:关于开展通识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