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由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金资助,将选派若干名优秀博士(含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就做好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原则上,在我校选派、资助5名优秀博士(含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其中,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4人,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1人。资助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上述资助名额将根据申报情况和经费总额等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资助人选基本条件
(一)资助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所在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三)资助对象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当前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有关详情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
(四)资助对象来校全职工作2年(2021年4月15日前入职)以上。
(五)资助对象近三年内曾参加学校或国家资助的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访学进修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六)资助对象夫妻双方同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者,不得与配偶一方在同一机构同一时间(含交叉时间)派出。
三、选拔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选拔。其中,推荐人选须征求所在教师党支部意见,经二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须提交的材料
(一)《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二)《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
(三)《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申请表》;
(四)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在研项目(课题)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
(八)外语水平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提升我省高校青年科研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推动广东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把政治关,做好有关选拔工作,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科研人才选派到国(境)外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为学校加快推进“申博扩硕强本科”工作,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做好受资助人派出前的工作安排与交接、在国(境)外期间的联系服务,及时跟进其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进度,关心关注和及时解决其在国(境)外期间的问题和困难。
(三)受资助人在国(境)外期间,要自觉维护祖国和单位形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受资助人要严守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认真开展国(境)外学术交流和访问进修,切实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产出相应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受资助人要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在返校后按要求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经费。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1A-413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OA邮箱。
联系人:敖老师,联系电话:22862060
附件:
1.高校优青年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xlsx
2. 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docx
3. 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