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致远”教职工素质与能力提升计划(2017-2020年)》(莞工〔2017〕135号)及《东莞理工学院争创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学校公派国(境)外访问学者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及目标
以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师资培育需求为导向,坚持“重点学科优先、一流大学首选”的原则,选派有一定教学和科研潜力的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访学。
访学目标是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瞄准前沿学科,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推进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办学,为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培养优秀师资。
二、选派名额
视申报人员情况择优选派,报学校审批确定。
三、选派条件
1、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骨干,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潜力;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本校工作2年以上,在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或以上。
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访学内容及目标明确,并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学校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需要。
4、访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5、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境)外学术交流的要求,具体参照附件2。
四、访学类别及资助标准
学校定额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人民币10万元/人(1年期)、6万元/人(半年期),定额资助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访问学者人民币2.5万元/人(1年期)、1.25万元/人(半年期)。定额资助包含一次往返交通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签证费等访学期间的所有费用。
五、接收条件
访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国际顶级水平。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访学类型填写材料并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附件1);
(2)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参照附件2);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接收导师简历;
(7)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支撑材料;
(8)其他材料。
(二)各二级组织机构对教职工的访学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教师工作部提交的材料
各二级组织机构对申报人的出访计划、出访单位及访学接收导师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并依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中的相应要求出具推荐意见,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组织审批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报学校审批确定派出计划及资助人选。经学校审批后将确定人员名单通知各学院。
七、其他事宜
1、本次获得学校批准访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变更访学单位、变更访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等的申请。
2、对于获得学校研修项目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师访学支持计划。
3、教师的访学经历及成果将作为职称评定或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访学教师的申报工作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考核相关二级机构的重要指标。
4、由于师德年度考核尚未施行,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可不填。
联系人:康美妮,电话:22862060、13790580681、77583(短号)。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计划表
附件2英语条件
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