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5-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做好2018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14号),省教育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300名优秀博士(含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为做好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资助方式

根据我校办学类型,广东省教育厅拟资助选派我校6名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访学期长为3-12个月,访学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进行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

二、资助人选条件

(一)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突出的学术成果,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对象的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境)研修。

(四)资助对象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等规定。

(五)来校全职工作2年以上。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二)《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

(三)《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申请表》;

(四)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在研项目(课题)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七)外方合作者简历;

(八)外语水平证明。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者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1A413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OA邮箱。

(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审情况报学校审批确定资助人选。

(三)获得资助者需按学校要求完成进修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并在返校后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已支付的资助经费退回学校。

联系人:康美妮  联系电话:22862060

附件:

1.《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国(境)外访学计划表》

3.《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申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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