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组织机构: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一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有2起涉及高等院校教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组织机构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决策部署,在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划“红线”,守“底线”,筑“防线”,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在结合这2起涉及高等院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时,要引导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到: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依法依规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有关负责人要将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构筑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
附件: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一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月3日
附件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一批7起
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22 年12月28日)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一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一、湖南省长沙市龙湾国际幼儿园教师彭某某伤害幼儿问题。2021年4月,彭某某在课上将幼儿石某某掉落的鞋子踢还给本人,击中嘴巴导致该幼儿乳牙掉落受伤。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彭某某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工资,向幼儿及其家属道歉,在幼儿园教职工会上作出检讨。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园区年度评估作降级处理并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罗陈乡完全小学教师付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6月,付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受伤,事后向家长道歉并达成谅解。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付某记过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其所在学校校长和工会主席进行约谈,给予其所在学校副校长诫勉谈话处理。
三、中山大学教师杨某某性侵女学生未遂问题。2021年7月,杨某某酒后对女学生图谋不轨,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塔中学教师张某惩戒不当问题。2021年12月,张某因学生作业完成不理想、学习成绩下滑,对该班部分学生进行不当惩戒。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扣除张某当月班主任绩效、其他绩效及季度绩效奖,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在全体教工大会上作公开检查并向全班学生和家长公开道歉。对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五、辽宁大学教师何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2年7月,何某通过微信多次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被实名举报,经查属实。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何某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立案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给予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诫勉谈话,责令院党总支向校党委作书面检讨。
六、江苏省盐城市向阳路小学教师朱某某收受学生家长钱物问题。2022年9月,朱某某收受学生家长钱物的清单被网曝,经查属实。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处分。免去其所在学校校长、政教处主任相应职务,进行政务立案。
七、浙江省义乌市文华小学教师顾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2年11月,顾某某因在校外辅导期间对多名学生实施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丧失顾某某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给予其所在学校校长解聘处理,学校2022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并在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